党的章程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司法公开,特别审批过程公开,理由公开,辩论公开,使得司法腐败基本上没有藏身的余地。第二个,司法机关的行政化管理,主要采取指标化管理的方式,这个是最大的问题、我们为了提高效率,实行一个高速司法,让法院像一个判决工厂似的高效运作,出发点也是好的,提高效率,但是有很多指标是荒唐的,是没有办案的人想出来的,比如说案件的起诉,我看法院的审判工作怎么样,是看他有没有起诉,上诉之后是不是改判了,如果改判了,就说明质量不好。
所以依宪治国,首先就是承认不承认我们社会的基本共识。中国过去情况就是这样,监督这个权力,要制造一个更大的权力,这个更大的权力也可能会滥用,也可能腐败,如果还要有一个更大的权力来监督,重重叠叠,叠床架屋,最后弄了一大堆监督机构,互相推卸责任,都不起作用,只是造成了社会经济浪费。另外一点,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主体没有明确,但是不管怎么样,终于提到宪法的文本还需要通过解释来进一步具体化、完善化。这就导致司法机关像一个盈利机构,为了增加自己的收入,可能不必要罚款他也要去罚款,没必要没收别人的收入也去没收别人的收入。当然还有一个问题,就是专业素质的问题。
凤凰网资讯:公报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那么如何处理依宪治国和党的领导之间的关系? 季卫东:对于中国来说,党的领导是现阶段最有效、最全面的一个整合机制,特别是在过渡期,有很多的问题需要一个集中与相对比较强大的权力来处理,保证过渡平稳。权力本身不一定很强大,当他的边界不清楚的时候,就会任意使用,这个时候民众就会感觉压抑性很强,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划清权力边界是很重要的切入点。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
对司法领域的腐败零容忍,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严格规范军事法规制度的制定权限和程序,将所有军事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范围,完善审查制度,增强军事法规制度科学性、针对性、适用性。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
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健全军事法制工作体制,建立完善领导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完善军事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坚持从严治军铁律,加大军事法规执行力度,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制度,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依法治军落到实处。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
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
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深化军队领导指挥体制、力量结构、政策制度等方面改革,加快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制度。
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
强化官兵法治理念和法治素养,把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军队院校教育体系、干部理论学习和部队教育训练体系,列为军队院校学员必修课和部队官兵必学必训内容。(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